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 精神,从2012年7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在8月30日前到发票购买大厅办理旧版发票缴销,同时购买新发票。 具体缴销手续(税控发票缴销)1、纳税人先将结余空白发票在税控器内进行作废。2、填制空白发票缴销清单并加盖企业公章。3、所对应的空白发票在税务监制章的地方进行V字形切角。(其他定额发票)1、填制空白发票缴销清单并加盖企业公章。2、所对应的空白发票在税务监制章的地方进行V字形切角。注:去大厅缴销发票时,打印并带好此本发票的全部清单,带好此本发票已开具的存根联及空白发票。 三、交销发票及购买发票地址: 1、青浦第一税务所 青浦区城中西路68号、88号、100号(G50高速青浦城区出口下),电话:59719270 2、青浦区第六税务所 青浦区赵巷镇赵华路400号(G50高速赵巷出口下),电话:59754539 3、青浦区第十一税务所 青浦区朱家角镇漕平路1号(G50高速朱家角出口下),电话:59248006 |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 2012年8月14日 |
附:附税控发票缴销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