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级公司: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实施办法和细则(第一批)的通知》(青府办发〔2013〕87号)中的《青浦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区产业推进协调办公室有关区内产业资金申报使用要求,现将2016年度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你单位抓紧梳理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项目要符合《青浦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有关支持要求,必须是2017年4月底前竣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填写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申报,按照要求准备相关附件。
2、请你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对筛选后拟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于2016年9月30日(周五)前转报至我委。
联系人:孙金弟、蒋金海 联系电话:69720967
附件1:《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实施办法和细则(第一批)的通知》P50-55页为《青浦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附件2、《青浦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