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各税源管理所
二、注意事项:
请根据管理员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各管理所进行验旧,并携带相关资料,具体包括:需要验(交)旧的所有纸质发票(正常票/作废票/红字发票);附有《发票验(交)旧信息》电子档的U盘;税控盘等。由于您需要提供包括发票开票情况、开票金额和税额等发票相关信息,因此您在验旧发票前如实填写《发票验(交)旧信息》(发票验旧模板可从上海税务网-我要下载-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用U盘拷贝好之后,将电子版交由管理所专职人员现场导入。为防止模板导入时可能出现错误导致往返奔波,建议您携带清单内所填的所有纸质发票。为了节省办税时间,请认真填写《发票验(交)旧信息》(电子版)。
三、发票验旧模板的填写注意事项:
(一)必须根据实际开具情况填写发票验(交)旧信息,填写信息与票面信息保持一致;
(二)发票开具情况一共五种:10|正常填开,21|填用作废,22|空白发票作废,30|未按规定开具发票,90|其他,“发票开具情况”一列中只需要填写前面的序号,例如该段发票是正常开具的,填写“10”即可;
(三)发票验旧信息在每条记录中必须是同一个月内,不能跨月;
假定有一张发票号码00000059的发票是5月1日开具的,而00000060是6月1日开具的,不能填写在一条记录中。
正确填写方法,请下载左下角文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