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纳税人:
按照《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地税函〔2017〕4号)要求,现对2016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和适用表格:
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申报时间:2017年3月31日前
3、申报方式:
● “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
●“上海税务”官方微信(“便民办税-12万申报”)
● 下载手机APP(“个人办税“)
● 邮寄、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证件复印件、填报完整的申报表一式两份并签名)